2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化妆品企业复产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复产时要落实省市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抓好人员健康检查和防护,合理分配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
同时,要落实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把原料采购验收、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放行等关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或将现有厂房挪作他用、超许可范围生产和产品宣称抗菌、抑菌等消杀作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疫情期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暂不开展实地检查,各企业产品备案成功后,应及时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邮寄纸质资料或发送电子资料等方式投递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