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娜
今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8号)。
通告显示,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等10家企业生产的墨克烫发液(橄榄香水还原烫)等13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等9批次染发类产品,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时珍康舒宁宝宝多效护肤凝露等4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舒晨健白洁齿牙膏(坚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类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涉及“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成分巯基乙酸”等,其中,染发产品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成分巯基乙酸,巯基乙酸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会有强烈令人不愉快的气味。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巯基乙酸及其盐类属于限用成分,限用标准如下图所示。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不合格化妆品的大批量曝光与这些年我国在化妆品检测方法水平上的提高有很大关系。他举例,比如,为规范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早在2015年,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离子色谱法)等9种化妆品相关检测方法(见附件1—9)已由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就已审议通过并发布。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东(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