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170号)显示,2020年3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上海博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道电商”)在天猫“贝佳斯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化妆品含有禁用成分。
随后,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日针对上述化妆品成分问题抽样送检,结果符合规定。鉴于上海博道电商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2日进行线索登记,并于同月27日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博道电商主要从事电商平台网店运营及商品销售,涉案的天猫店铺“贝佳斯官方旗舰店”系为该公司运营,主要销售贝佳斯品牌系列商品。

上海博道电商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天猫“贝佳斯官方旗舰店”销售化妆品“【多色可选】贝佳斯白泥/绿泥矿物营养美肤泥浆面膜212g”,该化妆品共有六种颜色,其中“贝佳斯白泥212g”(商品备案名称: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和“贝佳斯蓝泥212g”(商品备案名称:贝佳斯蓝海新生美肤泥浆膜)标签中标注有限用成分“苯氧乙醇、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羟苯丁酯”及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日将上述化妆品抽样送检,对“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和“贝佳斯蓝海新生美肤泥浆膜”中的限用成分“苯氧乙醇、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羟苯丁酯”及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进行检验,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上海博道电商已于2020年3月10日将上述两款商品下架处理。
上海博道电商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规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行为。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博道电商成立于2010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吴骏华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为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概股,“宝尊电商”,BZUN.NASDAQ)全资子公司。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