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

7批次过度包装化妆品被曝光,香奈儿/海蓝之谜/娇韵诗在列

严莹莹|记者|2020-09-10 11:17:56
原创
过度包装,挺low的。

文丨化妆品报见习记者 严莹莹

9月8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上海市电商销售领域商品包装抽检结果:7批次化妆品存在过度包装,其中不乏香奈儿、娇韵诗、丝芙兰等国际大牌,不合格率70%。

据了解,此次抽查平台包括天猫、淘宝、东方购物、国美、百联,工作人员抽查了41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商品,12批次商品为过度包装产品。其中,7批次为化妆品,其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过大。

微信图片_20200910100319.jpg

抽检清单显示,不合格化妆品产品有: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销的“香奈儿山茶花润泽明星套装洗面奶精华乳霜”;娇韵诗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经销的“点萃成金礼盒娇韵诗黄金双萃精华露抗初老熬夜修护-B”;科蒂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代理、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古驰花悦奢享礼盒”“博柏利花与她香氛节日礼盒”等。

根据2013年施行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商品只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其中,“包装空隙率”是指产品初始包装与最外层包装盒之间的空间所占比例。

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了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微信图片_20200910110156.jpg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商品包装最根本的两大功能,首先是保护商品,其次是促进销售。适当的包装可以保护商品、便于运输,提升观感等功能。但是,若过度包装,则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可能造成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显示: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信图片_20200910110229.jpg

有专家认为,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装潢过于华丽等也属于过度包装,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应是生产者。

今年修订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评论列表

(0条)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