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丁加林
随着网络直播营销向深层次发展,化妆品行业针对B端直播的潮流涌现。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规范和标准也显得日益迫切。
作为推动化妆品行业以播代展的重要力量,化妆品报e博览自今年5月首次举办线上TO B端直播活动时,就给参播企业做了相关要求。
在2020(秋季)国际化妆品e博览即将召开之际,e博览再次细化和整理出台了针对B端直播的一系列规则,以帮助和促进化妆品行业直播的健康、有序发展。
化妆品行业To B端直播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e博览参播商户。
二、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行业会展直播行为,加快化妆品行业信息化和服务升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国际化妆品e博览参播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参加e博览直播活动的化妆品生产厂家、商家、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严禁直接或者间接传播涉黄、涉暴、涉毒等语言或者任何疑似行为;严禁直播过程中吸烟、喝酒或展示暴力等内容,羞辱性、歧视性的谩骂等语言;严禁未成年人发起直播。
第四条 在e博览平台上开展直播活动,应遵循《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废止后,应当按照新修订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遵照实施。严禁展示、宣传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相违背的品牌和产品。
第五条 严禁进行各类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第六条 严禁诋毁、攻击其他品牌和企业。
第七条 e博览参播商家在直播时,发布的信息和商品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商品及衍生服务产品。
· 被相关部门勒令召回、销毁、在运输过程中濒临过期的化妆品和相关配套服务产品。
· 未经相关机构证实或自身体验后与商品使用说明不一致的宣传推广信息。
· 未经正规渠道、具备合规手续、检验检疫的外贸美业商品(如高仿、尾单、违规代购)。
· 虚假、浮夸、与该商品有明显不一致的功能功效信息。
· 国家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医疗疗效、绝对化等相关词汇。如“疗效、绝对、第一、最”等。
第八条 参播商必须保证宣传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
除了对以上的直播间基本的要求外,还需要主要遵守以下直播规范:
1、直播间行为规范
· 直播特殊行业或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要求行业内容时,主播需具有从事该行业资格证明。
· 直播过程中不准出现骚扰、扰乱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 直播过程中不准主播做与直播内容或产品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玩手机、吃饭、睡觉等。
· 主播在进行采访、拍摄活动时,应告知参与者正在进行e博览的直播,若被拍摄者拒绝进行,应立即停止该行为。
· 不准在约定时间开始时未播。
· 不准直播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横竖屏颠倒,无声音,杂音。
· 不准长时间未出现在屏幕中且无人互动。
2、环境规范
· 必须是合规的房间或厂房,并保证房间干净整洁,不要堆砌太多杂物。
· 必须保证光线明亮,拍摄清晰。
3、视频规范
· 画面整洁不凌乱,有重点,摄像头需对准商品介绍流程,将商品主体拍摄清晰。
· 保证拍摄设备有充足电量,且在稳定网络环境下(尽可能采用wifi拍摄)。
· 拍摄过程中尽量不要移动设备,保证画面稳定流畅。
· 禁止拍摄与直播间主题无关的内容。
· 禁止播放版权所有人禁止播放的视频作品。
4、工作人员(主播助手)规范
· 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 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
· 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直播数据进行造假或作弊。
若参播企业违反以上e博览平台直播规范,平台有权对参播商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