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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菲洛嘉等进口美妆产品 温州一企业被罚1.6万余元

钟锦|记者|2021-01-11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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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美妆产品,且无法提供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温州市一日用品经营企业被罚款1.6万余元。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钟锦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且该公司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据了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于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31条指出,化妆品注册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此外,第35条内容显示,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1.6万余元。该案也是浙江省范围内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针对上述处罚案件,东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洪表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经济处罚标准也大幅提升了5-10倍。如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这种直接的处罚措施将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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