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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今年首个抽检报告,施华蔻、章华等品牌不合格

范欢|资深记者|2021-01-21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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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类产品仍是“重灾区”。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范欢

昨日(1月2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对该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868批次,合格850批次,不合格18批次。包括由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8)等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公告显示,1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了4批次护肤产品、4批次甲油产品以及9批次染发类产品。

9批次不合格的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例如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等,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其中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8)、上海孝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彩娜容易快速染发膏4号等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以盐酸盐计)。且企业申请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真知丽品牌两款染发膏、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浩鑫染发霜(金铜色)、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不合格原因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间苯二酚等。经核查,以上生产企业否认产品为其生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对苯二胺、间苯二酚为有毒、刺激性物质,邻氨基苯酚则为化妆品禁用成分。

此外,由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奇力康豆平霜、浙江艳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款BestSence柏赛精品指甲油、上海木兰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一米“阳光水性撕拉型指甲油 05 勃良第酒红”等分别因添加西咪替丁等化妆品禁用物质抽检不合格,且在企业申请复检后,结果仍不合格。达卡卡蒂玛突厥蔷薇纯露、柏蕊诗冰泉卸妆水两批次产品则在抽检中菌落总数不合格。

上海药监局表示,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对以上不合格产品依法已采取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处置。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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