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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监局“点名”12款不合格产品,染发剂成为“重灾区”

王钦|记者|2021-01-29 16: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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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药监局通报的问题产品中,染发类产品总体占比达到50%。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王钦

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 1号)》(下称“通告”)。通告显示,在2020年湖南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云清痘膏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包括祛痘类、护肤类、染发类和其他类(足浴粉、按摩膏)。值得注意的是,染发类产品成为重灾区。通告显示,12批次产品中共有6批次染发类产品抽检不合格。此外,有1批次祛痘类产品不合格,有3批次护肤类产品不合格,有2批次其他类(足浴粉、按摩膏)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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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6批次不合格的染发剂中共有5批次存在检出该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或是成分。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均被检测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栗子色)”则被检出该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的修护染膏-白金蓝色”被检出批件与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氧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的组分,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行为予以查处。

此外,在护肤类产品中,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慕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3款产品均被检测混合物比例不符合要求。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云清痘膏则被检测出含有4-羟基苯甲酸丙酯,不符合规定。

通知显示,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南省药监局对省内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省内经营单位已责成长沙、邵阳、永州、湘潭和张家界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湖南省药监局要求上述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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