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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涉“医”宣称坏了整个化妆品行业丨每周一话

李硕|首席记者|2021-02-22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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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事件后,消费者对保健品市场的不信任,值得当前的化妆品行业警醒——化妆品企业要警惕保健品行业出现过的错误,在涉“医”宣称上莫存侥幸心理。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硕

两个月前,由于商标中含有“医”字,“*医”品牌的化妆品备案未通过,一怒之下将北京药监局告上法庭,这家公司认为: “*医”系该公司合法商标,且药监局已有大量含“医”字的化妆品命名备案通过,因此,药监局没有理由不通过其备案。北京市药监局经审核认为,“协医尿囊素维生素E乳”的名称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违反《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的规定,法院认同这一说法,并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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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向行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商标已不是化妆品违法命名的保护伞,如“植物医生”“李医生”等品牌已不能将商标中的“医”字写进产品名中。同时,化妆品企业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将医疗术语或暗示写进化妆品宣称里。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将化妆品定义地非常清晰:人们使用化妆品的目的是清洁、保护、美化或修饰,而不是治病,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的人群,而外用药品的适用对象是病症人群。

如同曾大肆宣称“包治百病”的保健食品一样,化妆品的涉医宣称就像兴奋剂,它可以迎合消费者心理,短期增加产品销量,扩大品牌市场份额。然而,无论对化妆品还是保健品,神化过度的结果就是妖魔化,长远来看,涉“医”宣传不仅触犯了化妆品行业法规的底线,也会降低消费者对整个化妆品行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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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权健”事件后,被国家重点整治的保健品行业遭遇寒冬,曾经热衷养生、信赖保健品的消费者谈保健品色变,显然,这对行业里那些规范宣称、合法销售、踏实做研发的品牌是极不公平的。

为遏制化妆品行业涉“医”宣传乱象,今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43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具体而言,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包括: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此外,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也属于禁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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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操作层面,对产品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情况的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和主观性问题,这可能造成各地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管理尺度不一致等潜在问题。为此,去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22条提出: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实施动态管理。药监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对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进行实时调整。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美妆品牌要更加谨慎地做产品宣称,不应存有侥幸心理,这是对品牌负责,也是对化妆品行业负责。对于医生、医学博士等纷纷代言化妆品或抖音卖货的现状,借用某业内人士的话,“医生大抵在医学院多年苦学修炼,社会地位高,应自有医生的专业和矜持。”金钱之外,医学专家们的一言一行更关乎良心,别让化妆品和部分保健品一样,治不了病,还耽误病人康复和救命。

吉姆·柯林斯在《基业长青》一书中写道:“利润于企业不是目的,如同氧气、食物、水和血液于人体,这些东西并非生命之目的。”企业当然要赚钱,但人间正道是沧桑,企业经营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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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拥有4000亿体量的朝阳行业,而化妆品是人们要涂抹到皮肤上、需要足够信任感才会被使用的商品,以赚钱为信仰的企业,往往在一夜之间从风光无两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而那些认真踏实的化妆品企业,路会走得更远更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应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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