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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新平台上线,旧平台上提交的备案未通过怎么办?

李娜|主编|2021-05-08 1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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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可以通过新平台提交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和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娜

今日(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由于新平台的上线,自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和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提交注册申请或备案资料的,将继续按照规定在旧平台开展受理、审评、审批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旧平台上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其中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备案人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15日,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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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已经通过旧平台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企业,由于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尚在整理完善过程中,在新平台申请用户时暂时无法提交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的,各省局可以对其用户申请有条件审核通过,开通临时用户权限,允许其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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