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梦琴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近日新增收到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罚款20万元,处罚单位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用较大字体标注“去除99%细菌#”(“99%”字体为红色),在外包装侧面用较小字体注解为“洗去细菌”。利用颜色、字体大小、注解位置的不同,其将没有充分科学论证的“去除99%细菌”进行突出的标注,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在该产品外包装的以上标注属对其产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上述宣传使当事人生产销售“舒肤佳TM柠檬清新型香皂”和同类产品竞争时处于有利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从欧莱雅、雅诗兰黛,再到如今的宝洁,几大国际日化巨头在中国市场相继因虚假宣传被处罚。针对这一情况,业内人士指出,与国际大牌动辄千亿元的销售额相比,虚假宣传等行为所产生的低成本或许没有太大震慑作用,因而也造成了屡罚屡犯的现象。但不可忽视的是,国际大牌的接连被罚,不仅能对国际品牌以及国内品牌起到一系列的警示作用,更能促使中国化妆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指出将对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有业内人士预测,这一法规正式落地市场后,对于违规化妆品企业或将迎来一场更大的“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