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下发通告,提醒广大化妆品企业在9月12日之前完成旧平台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备案人应当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旧备案平台的备案后检查工作。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及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将于2021年9月15日关闭,备案人将无法通过旧备案平台办理相关事宜,旧平台未通过备案后检查的产品将被取消备案。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2021年9月12日前提交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备案后检查,同意取消相关产品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