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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一、美容美发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三、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产品销售包装。
四、免费试用、赠予、兑换均属于经营行为。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