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范欢
近年来,中国染发行业高速增长,一系列乱象也随之而生,不合格染发类产品屡登药监局“黑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超过316批次。
10月19日,国家药监局再发布关于8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1号),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膏-自然黑等8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此次通报的8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染发类产品。其中,标示为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膏、标示为广州真知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知丽染发膏、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不合格批次最多,分别达到6批次。其次是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不合格达5批次。
此外,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标示为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标示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彩莉染发膏不合格批次分别达4批次。值得注意的是,标示为广州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2批次千恋染发产品也上了“黑榜”。
不过,以上8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均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记者向业内一工程师了解到,出现“否认生产”的现象或许是因为生产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套证”行为,不过新法规实施后,将彻底封堵住这一漏洞。
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且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此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都存在标签标识不合格问题,具体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和检测出批件及标签中未标识的染发剂,包括在标签标识不合格通告中常见的对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对苯二胺硫酸盐、邻氨基苯酚、6-二氨基吡啶等,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的组分,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具体来看,标示为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月月爱染发水(黑色)、标示为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凡高染发膏(黑色)、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等14批次染发产品,被检出超限量使用苯基甲基呲唑啉酮。
资料显示,苯基甲基呲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呲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超限量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危害健康。
此外,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维她丽精细化工厂生产的1批次维她丽染发膏(自然黑)被检出添加化妆品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据悉,邻氨基苯酚又名2-氨基苯酚、邻羟基苯胺、1-氨基-2-羟基苯,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被归为禁用组分,违禁添加在化妆品中可能会引起人体过敏性皮炎,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实际生产、经营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