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吴若瑜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比《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发现,此次意见稿直接删除了5条规定,修改了24条规定,增加了7条规定。并且,文件中重点明确了广告相关主体的定义、扩大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强化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可预见的是,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成为管理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的又一利器!

直播卖货属于广告
从2015年移动直播萌芽,到2019年淘宝、京东等众多电商平台开始全面布局直播电商,再至去年疫情来袭,直播电商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短短几年,直播行业已天翻地覆。《广告法》偏向宏观把控,而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难以全面规范如今的行业现象,因此,国家发布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展的新情况和新业态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该条规定明确将广告的监管范围扩展至互联网直播,并对直播间的卖货行为进行定性。
“直播领域通常有两种卖货形式,其一是短视频达人种草;其二是直播间内带货。其中第二类是否为广告销售行为,在业界还存有争议。因为直播间内既存在卖货的商品推销,也存在生活经验分享,又或是两者兼具,难以给其行为进行定性。此次意见稿的第十七条指出,直播间运营者和营销人员的整体销售行为中属于卖货销售的部分,应当定义为广告行为,受到监管”,网红头条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创始人彭儒霖告诉记者,不过,国家仅将其定性,却未要求直播间推广卖货标注广告字样,可以理解为对直播这一新兴业态的鼓励。
某抖音电商运营负责人则提到,像李佳琦、薇娅这类拥有巨大影响力的主播,电商平台很多商家会截取其直播间片段作为商品的背书,并打上“李佳琦推荐”“薇娅推荐”的字样,借住大主播的影响力为产品引流。该条法规若出台,此类广告行为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国家还将抓手伸向了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作为外贸行业的新业态,因疫情影响全球消费渠道向线上渠道转移,呈现出强大的活力。意见稿的第十一条规定,“在境内无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的境外广告主,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发布或者委托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书面委托一家为其向海关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信息的境内市场主体承担广告主责任。”
禁止暗广
值得关注的还有意见稿的第八条,要求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它只有短短两句话,所限定的范围却不小。某抖音电商运营负责人解释,平台上很多博主的生活记录、消费测评视频往往不告诉消费者该产品为合作或推广产品,而是通过生活分享将广告属性隐藏,让卖货行为变得不可识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暗广”。意见稿就是要求这些视频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其实,法律上对暗广行为早有规定。《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彭儒霖认为,暗广就是在借助第三者的名义,保证或暗示功效。国家要求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视频标明“广告”,体现了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补充,补足《广告法》在细分领域以及实操环节的空白。
采访最后,上述电商运营负责人还强调,抖音平台拥有自己的广告系统“星图”,通过星图平台,用户可以查看该视频是否带有推广合作性质。但对于部分不愿标明“广告”字样,想要避税(广告方和达人分别需要向平台提交5%的服务费)的博主会选择线下交易。那么意见稿禁止“暗广”的规定,也是堵死了一些品牌和达人欺骗消费者的另一条路。
意见稿不止于直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还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具有配合广告监测、协助有关部门监管、提供广告统计数据等义务。对于屡次翻车的广告代言人也加强了监管力度,特别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及管辖范围。并且,意见稿还要求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从源头把控各行各业,从经营主体的角度进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关,将互联网广告管理落到实处。
互联网发展催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历经数轮洗牌,却依然繁荣。这其中既有资方的助力,也离不开国家帮扶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去芜存菁。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直播领域相关人员的权责边界,规定各主体责任,该文件自今年5月25日已经施行近半年时间。时隔近半年时间,国家又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彰显了国家治理互联网的决心和毅力。相信通过各法规协同规范,互联网广告管理会更加成熟、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