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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霜违禁添加,福建两家化妆品企业被罚

范欢|资深记者|2022-03-30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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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化妆品禁用成分生产经营化妆品,福建紫妆生物和美皇日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范欢

3月2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则关于福建紫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福建紫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EYA0801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检出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咪康唑”,且产品在复检后结果仍不合格。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相关部门罚没款共52524.07元。其中,当事人一福建紫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妆生物”)承担罚款27390.09元(包含违法所得2390.09元)、当事人二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皇日化”)承担罚款25133.98元(包含违法所得13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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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添加违禁成分 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查批号EYA0801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系2020年12月17日紫妆生物委托美皇日化生产,美皇日化于2021年1月8日组织生产,2021年1月17日放行87瓶,紫妆生物入库87瓶。

紫妆生物在获悉公司生产的产品被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并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该批次产品9瓶,退款338.09元,因未能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于2022年2月11日书面通知经销商、电商客户对该款产品进行全面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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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皇日化于2021年1月8日生产了批号EYA0801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94瓶,扣除留样和检验7瓶,放行87瓶,获得收入133.98元。因经营不善,美皇日化于2021年9月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下称“闽药监厦稽办”)提交书面停产报告。

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到美皇日化住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人员已经解散。执法人员多次要求美皇日化联系相关人员回来配合调查,但在限期内其仍未能配合调查,且无法提供涉案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采购、验收、领用等相关材料,产品不合格原因无法确定。

经查,紫妆生物生产销售批号EYA0801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87瓶,取得收入2728.18元。扣除召回9 瓶,实际销售78瓶,扣除退款338.09元,违法所得为2390.09元。无专门生产批号EYA0801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闽药监厦稽办要求紫妆生物和美皇日化两家涉事企业责令改正,并没收召回的9瓶涉案产品;没收当事人一违法所得2390.09元、当事人二违法所得133.9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2524.07元,其中,当事人一紫妆生物承担罚款27390.09元(包含违法所得2390.09元)、当事人二美皇日化承担罚款25133.98元(包含违法所得133.98元)。

监管收紧,良币驱逐劣币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化妆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也更加严格。今年前三个月,行业内各地处罚不断,3月25日,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便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4万元、公司法人被处以10年禁业。这是新规实施后,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也是今年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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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前公开的化妆品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可以看出,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原料或化妆品禁用成分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已是化妆品企业违法的“重灾区”。

其中,因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原料或化妆品禁用成分生产化妆品,而被处罚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今年1月中旬,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格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便因产品添加违禁原料被处罚。此外,今年1月份,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涉及婴童护肤、面霜、面膜、祛痘、染发等多个品类,不少企业登上“黑榜”。

国家药监局和地方部门监管处罚公告的密集发布,都表明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后,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监督的高压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原条例中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金提升到货值金额的15至30倍,并加入了禁业限制、处罚到人的全新惩戒措施。这表明,新规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企业中的个人也无法置身事外。随着多项新规的落地和执行,化妆品企业严监管的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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