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见习记者 卫力山
4月14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经营2批次假冒化妆品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康妆染发膏(自然黑)”、“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的2批次染发类产品为假冒化妆品。

经调查,这两家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因生产不合格产品与假冒化妆品被通报处罚,在全国多个不同省份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翻车”。此外,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不合法行为曾被处以行政处罚3次,共计5.978万元。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曾因不合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3次,共计1.782万元。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对化妆品监管更加严格。但仍有企业被利益所诱惑而铤而走险,生产或销售不合法规的化妆品。对此,《通告》表示,为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依送公安机关。并且指出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