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跃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通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起,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在消费者包含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的购物小票上均加盖“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色印章。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案件中,一方面,针对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当事人的退换规则是此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明显免除了当事人在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退换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购物小票上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购物小票上所有商品均不予退换,明显误导消费者,排除消费者商品退换的权利。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事实上,在线下即使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接受7天无理由退货,部分线下实体店的店主仍然愿意接受这一规则。记者在走访各省的线下连锁门店时,超9成的店主表示,只要不是顾客有意敲诈,即使退货的价值很高,他们也会按照顾客意愿进行处理。
事实上,线下较低的退换货率,一直是其相对线上的一大优势。部分线下门店经营者表示,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化妆品时能够进行试用,因此能对产品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在购买后很少会出现反悔的情况。